醫院擅自切除患者小腸致其死亡 被判賠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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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擅做主,切除患者全小腸
據辦案法官介紹,2012年3月2日,原告方老漢的妻子王女士因腹痛,到鄭州惠濟區一醫院診療,醫院確診患者爲“腸多發息肉綜合徵”,就開了口服藥,讓其回家靜養。同年4月10日,因腹痛仍在持續,王女士再次來到這家醫院診療。
經醫院診斷,王女士的病情爲“腸息肉綜合徵、不完全性腸梗阻”,並記載此病有家族遺傳病史,所以惡變可能性大,需要對病變的結腸實施切除手術。同年4月18日,王女士在該院進行了全結腸切除術。術後,王腹腔及腸腔血性滲出明顯增多,還經常休克,在與家屬溝通後,醫院爲患者進行了另外一項“剖腹探查術”。
此次手術中,醫生髮現患者小腸早已壞死,在未告知家屬的情況下,醫院擅自給王女士進行了“全小腸切除術”,病歷中,也未附手術切除小腸標本的病理檢驗報告單。
當年4月28日,王女士出院,次日由於腹痛加劇,轉院至南京的醫院治療,被診斷爲“家族性多發性息肉病”。2013年1月2日,王女士又回到鄭州的另一家醫院治療,被診斷出“肝轉移瘤”。出院後又轉至鄭州市第三家醫院治療,被診斷爲“中分化腺癌並全身多發轉移”。
「過錯認定」
庭審前,經過患者家屬申請,此案經醫療部門鑑定顯示:患方存在結腸多發息肉綜合徵的疾病基礎,最終因全結腸、全小腸切除後多臟器衰竭死亡,這種死亡後果主要是全結腸、全小腸切除造成的,醫方的醫療過錯與患者死亡後果之間存在主要因果關係。
醫院被判賠70餘萬元
庭審中,被告辯稱患者的死亡原因是自身疾病造成,而非被告造成。患者除在被告處治療外,還在其他醫院治療,其死亡結果與其他醫療機構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無法查清,並就鑑定意見提出質疑,申請重新鑑定。
庭審現場出具的最終鑑定意見顯示:醫院違反診療規範,未對切下的小腸送去做病檢,推定醫方對病小腸的壞死結果存在過錯;對患者的死亡,醫院應擔責。結合醫院過錯程度和相關法規,法院作出醫院賠償原告方各項損失70餘萬元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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