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因患者拔牙死亡起訴醫院獲賠2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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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玉學)2009年底,張女士因爲長時間牙痛流膿,到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口腔醫院(簡稱北京口腔醫院)住院治療,並接受了拔牙等手術。次日下午,張女士在病房死亡。爲此,張女士家人起訴醫院,索賠87萬餘元。
近日,法院以醫院診療中存在過失,賠償張女士家屬28萬餘元。醫院不服,已提起上訴。
家屬
無法接受“拔牙死亡”
張女士家人稱,張女士因牙痛,並長時間流膿。2009年12月7日,被北京口腔醫院診斷爲“右下頜骨囊腫”後,住院治療。醫院決定爲張女士進行右下頜骨囊腫刮治術和右眉弓色素痣切除術,並將拔掉一顆牙。但是,醫院並未告知手術有可能引發深靜脈血栓及肺血栓栓塞症,及預防和救治措施。2009年12月8日10時30分,手術實施期間,醫院對張女士進行了股靜脈穿刺留置導管操作,但未經患者同意。
張女士家屬稱,術後,張女士被送往重症監護病房長達21小時。2009年12月9日上午,張女士被送回普通病房,曾多次提示醫生雙腿疼痛,醫生未予理睬。當日下午,張女士突然暈倒在廁所,但醫院沒有進行有效搶救,導致患者不治身亡。
張女士家人認爲,北京口腔醫院在治療患者的過程中,針對引發的病症和靜脈穿刺留置操作中,未告知患者及家屬或徵得同意,也未制定相關預防預案,存在過錯,“醫院極端不負責任的行爲導致患者死亡”,家屬無法接受“一顆牙齒引發的死亡”。
因此,張女士家人起訴北京口腔醫院,索賠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共計87萬餘元。
鑑定
醫院存在瑕疵或過錯
庭審時,北京口腔醫院稱,患者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導致,與醫院醫療行爲沒有因果關係,醫院不存在過錯。因此,醫院方不同意賠償。
據瞭解,訴訟中,司法鑑定結論顯示,北京口腔醫院在對張女士手術後保留股靜脈留置針的護理操作存在瑕疵或過錯,該瑕疵或過錯與張女士術後出現肺動脈栓塞最終死亡的嚴重後果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醫院所應承擔的過錯參與度以10%左右爲宜。
東城法院認爲,北京口腔醫院因存在醫療過失,應承擔原告合理損失的20%,給付原告各項損失共計281615元。
一審判決後,北京口腔醫院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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