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送往精神病院五天猝死 獲賠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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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華健康導讀:陝西男子郝雷來京打工,被民警送往收治救助精神病人的定點醫院,5天后猝死。郝雷家屬將醫院告上法庭。記者昨天獲悉,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和解,郝雷家屬獲40萬元賠償款。

男子被送往精神病院五天猝死 獲賠40萬

去年4月,21歲的青年男子郝雷來到北京打工。兩個月後,郝家接到華一醫院的電話,稱郝雷死亡。醫院稱,去年6月20日,郝雷被警方認作“流浪精神病人”,送至醫院。醫院診斷郝雷爲“精神障礙未特指”,對其進行救治。郝雷入院5天后猝死。

郝雷的家屬認爲,20多年來從未發現郝雷有精神病,家裏幾輩人也沒有精神病史。

朝陽警方的工作記錄顯示,去年6月20日晚11點,民警在呂家營村巡邏時,發現郝雷“雙眼發直,言語不清,精神不正常,在派出所脫光衣服、裸體”。兩個半小時後,民警將郝雷作爲“社會救助病人”送入華一醫院。按相關規定,“對於流浪乞討人員中的精神病人,應直接送往精神病人救治定點醫院治療”。

郝雷家屬對此不予認可,將華一醫院告上法庭,索賠死亡賠償金等65萬餘元。雙方委託鑑定機構對郝雷死因進行鑑定。

鑑定意見顯示,郝雷住院期間服用了抗精神病類藥物,出現多器官淤血,“部分心肌纖維斷裂,竇房結臨近組織內竈性出血”。意見認爲,考慮郝雷因“吩噻嗪猝死綜合徵而死亡”。

庭審中,華一醫院表示,郝雷被診斷爲“精神障礙未特指”,他所服用的氯丙嗪是首選藥物,劑量較少,用藥後沒有不良反應,醫院的診療行爲與郝雷的死亡無因果關係。

庭審結束後,法院多次主持調解工作。今年4月12日,郝雷家屬和華一醫院達成和解協議,醫院一次性賠償郝雷家屬40萬元,郝雷家屬撤訴。記者昨天獲悉,郝雷家屬已經收到40萬元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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