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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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根據《預案》,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的應急措施分爲現場污染處置、轉移安置人員、醫學救援、應急監測等8個方面,環保、安全監管、交通運輸、公安、衛生計生、氣象等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下發

《預案》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衆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但不包括核事故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以及重污染天氣。

根據《預案》,成立國家環境應急指揮部時,其中醫學救援組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牽頭,環境保護部、國家食藥總局等參加。其主要職責包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衆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預案》規定,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爲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也分爲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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