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藥價穿底!浙江要求平均降幅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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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徵求抗癌藥專項集中採購方案,對於已在線交易的產品以交易價格為基礎,按照其降税幅度(不少於4%)設定參考價,報價低於參考價且報價降幅大於等於平均降幅的60%,即為擬中標,否則將停止其在線交易資格。報價同時不得高於全國(除廣東、福建、重慶、軍區外)以省級最低價。要求嚴格執行“兩票制”。

抗癌藥價穿底!浙江要求平均降幅的60%以上

9月25日,浙江省發佈抗癌藥專項集中採購工作方案,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專項集中採購工作,實現省藥械採購平台在線交易,供醫療機構採購使用。
專項採購範圍和方式

方案明確此次抗癌藥專項集中採購的品種範圍,是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關於降低藥品進口關税的公告》(税委會公告〔2018〕2號)和財政部、税務總局、海關總署、食品藥品監管局《關於抗癌藥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18〕47號)公佈的目錄所涉產品。
其中,2015年國家藥品價格談判,2017年、2018年國家醫保目錄准入談判涉及的藥品及浙江省大病保險特殊藥品談判品種等除外。具體採購目錄詳見採購公告。同時,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按浙江省有關規定執行掛網採購。
採購方式依然是按“雙信封”模式,專項集中採購是對浙江省抗癌藥品採購工作的有效補充,中標產品與目前在線交易產品的採購週期同步。
已在浙江交易的品種,不同意以參考價供貨或報價降幅小於平均降幅60%的,即為非中標產品,停止其在線交易資格。
1、已在浙江省在線交易的產品,以在線交易價格為基礎,按照其降税幅度(不少於4%)設定參考價,報價低於參考價且報價降幅大於等於平均降幅(本次集中採購所有已在浙江省在線交易投標產品降幅的算術平均值)的60%,即為擬中標產品,列入擬中標目錄;不同意以參考價供貨或報價降幅小於平均降幅60%的,即為非中標產品,停止其在線交易資格。
報價同時不得高於全國(除廣東、福建、重慶、軍區外)以省為單位集中採購或掛網採購最低價。
其中,在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發布降低藥品進口關税後,主動申請並已在我省降低了在線交易價格的抗癌藥,可在報價後做相應地抵扣。
不在浙江交易但參加過2014年集採的產品,取當時設定的參考價下降至少7%的價格
2、不在浙江省在線交易但參加過該省2014年藥品集中採購的產品,取當時設定的參考價下降至少7%的價格和按現全國(除廣東、福建、重慶、軍區外)以省為單位集中採購或掛網採購最低價下降至少10%的價格兩者之低值,做為該產品的控制價。報價符合要求的產品,列入擬中標目錄。
不在浙江交易,也未參加過2014年集採的產品,全國最低價基礎上至少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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