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調研:近半糾紛發生在二級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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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訊(記者何雪華通訊員黃瑤、張淼)日前,在廣東省法學會衛生法學研究會2014學術年會上,南方醫科大學衛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杜仕林公佈了一項關於廣東省醫患糾紛現狀的課題研究報告。該課題受省衛生計生委委託,組織南醫大法學專家,聯合省醫調委,對我省100家不同地區的一、二、三級醫療機構進行調研,而醫患糾紛的數據,更是包括了來自省衛計委、省醫調委、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醫學會的數據。
調研顯示,三年間,全省醫患糾紛一路增多,二級醫院發生率佔比超過45%,而經鑑定,最後認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僅爲二至三成。
醫患糾紛呈攀升趨勢
據不完全統計,從2012年至2014年11月間,全省發生醫患糾紛呈現節節攀升勢頭——2012年,2248例;2013年,2837例;2014年1~11月,3167例。年增幅超過25%。
當一般性醫患糾紛處置不當,容易演化成“醫鬧”事件。課題組列舉了廣東醫調委的統計,從2011年至2014年10月,該機構共參與處置“醫鬧”案件853宗,2012年、2013年、2014年1~10月分別發生279宗、283宗、215宗。詳細分析2014年各月情況,發現每月現場處置的“醫鬧”案爲17~27宗,月均達21.5宗。
醫療機構過錯佔比較少
而三年間,一二三級醫院發生的醫患糾紛佔比非常不同,發生在三級醫院的3084例,佔37.38%;二級醫院3775例,佔45.75%;一級醫院機構1393例,佔16.86%。
一般在發生糾紛後,患方都認爲醫方存在過錯,那麼事實真相如何?據課題組調查省內5家司法鑑定機構和省內部分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鑑定機構,結果發現,送交鑑定的醫患糾紛,最後認定爲醫療機構有過錯的,僅佔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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