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後仍接觸有毒物質 結果生的孩子是腦癱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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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鞋廠賠款14萬

懷孕後仍接觸有毒物質 結果生的孩子是腦癱兒

東莞第一法院認爲,鞋廠未將懷孕的程女士調離工作崗位違反相關規定,該行爲經專業部門鑑定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係

金某於2009年8月出生,不幸的是,金某剛出生時,就因新生兒青紫、呼吸不暢等原因一直住院治療,之後又被診斷爲病毒性腦炎、腦性癱瘓,並存在癲癇、精神運動發育遲緩等病症。後經相關鑑定部門鑑定,金某已構成四級傷殘。

面對孩子一出生就面臨終生傷殘的結果,金某的母親程女士將其歸咎於自己的工作。程女士是東莞一鞋業製作公司生產部作業員,2008至2009年懷孕期間,公司仍安排其從事刷膠水工作,接觸物品中包含甲苯、甲基丙烯酸甲酯、二甲苯、丙酮等化學成分。

面對程女士的質疑,該鞋業公司堅持認爲,其對程女士的工作安排並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後經過相關鑑定部門鑑定,金某構成四級傷殘,且其疾病和出生後發育遲滯、免疫力低下等與其母親程女士懷孕期間接觸甲苯等有毒化學物質存在因果關係。據此,法院認爲,鞋業公司未將程女士調離工作崗位的行爲,違反了孕期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相關規定,該行爲經專業部門鑑定與原告金某的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係,並判決鞋業公司賠償程女士包括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在內的賠償款共計1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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